涉黑案件张治卿律师意见书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4-26 10:04) 点击:497 |
涉黑案件张治卿律师意见书 河南省XX 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束XX母亲束XX的委托,并经束XX本人同意,指派张治卿律师作为束XX的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情况,现向贵院提出律师意见书,供其参考: 案件基本事实及建议: 被告人束XX,女,汉族,19XX年X月4日生,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号,未婚。 被告人束XX,经潘XX介绍,2016年3月至6月底在管XX的铝矿打工,月工资3000元。据束XX供述:2016年6月份,因管XX等人怀疑有人偷矿石,将陆XX非法拘禁并殴打,当时,被告人束XX去后,在管XX等人授意下向受害人跺了二脚,后来就出来了。被告人高XX的笔录,可以印证这一事实。 本案中,束XX是从犯,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传唤前自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性不深,对其从轻处理不致危害社会。 根据上述情况,辩护人建议人民检察院,在本案起诉时,对被告人束XX建议判处缓刑。 致礼 被告人束XX的辩护张治卿律师 2018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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