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卿,男,1968年12月生,汉族,法律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洛阳市人,工作单位: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8年度洛阳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先进个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先后撰写发表论文,<抹不去的忧伤>入著河南省政法理论和经典案例集获得优秀奖,<浅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入著洛阳律师协会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优秀奖,<县域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拓展>,<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问题探析>入著洛阳律师协会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一等奖,二等奖,<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入著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优秀奖,曾担任县乡镇改革考核法律讲座教师,曾代理樊某诉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赔偿案,省委常委,政法委李书记作了专门批示,洛阳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多次播出,东方今报,大河报先后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