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罪律师申请不予批捕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4-26 03:21) 点击:379 |
公司诈骗罪律师申请不予批捕 洛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接受黄XX父亲黄XX的委托,指派张治卿作为黄XX的律师,经在看守所会见黄XX,了解案件过程情况,现就本案的事实,提出律师意见,请予采纳。 本案的基本事实与建议: 根据嫌疑人黄XX的陈述,他是XXXX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号41032712……(1—1),1989年8月26日生,大学文化,……县……村人。 2011年11月份,甲方黄XX、黄XX,乙方孟XX、孙XX,签订《……新型建材有现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占60%股份,乙方占40%股份。……。工商局有股东注册登记。 双方合作期间,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黄XX、黄XX向孙XX等个人借款。2012年4月份黄XX代表公司借孙XX50万元,约定月息2.5%,黄XX是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已免除担保责任。该笔借款付给孙XX24个月利息,计30万元。 2012年7月份,公司向孙XX借款30万元,由黄XX、黄XX在借条上签字。该笔借款月息3.5%,向孙XX付利息22个月,计23.1万元。 2012年8月份,公司向赵XX借款50万元,孙XX是担保人,月息2.5%,付利息30万元。 上述借款及其他借款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黄XX并没有非法占有。黄XX只是担保人,没有约定提供财产担保。 由于双方合作后来出现矛盾,乙方孟XX、孙XX等撤资。 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后,黄XX被传唤,他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公安局不应当立案,曾经向河南省公安厅等国家机关反映。洛阳市公安局XXX分局认定黄XX构成诈骗犯罪。 黄XX于2018年10月17日投案自首,18日被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党组会议,张军检察长重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会议要求: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 本案中,黄XX(公司)与出借人之间明显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款条,付了几十万元的利息,本身他们之间就是合伙、合作关系,中共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会议精神,应当贯彻到各级司法机关。 请人民检察院,对黄XX的这期冤案给予法律监督,不予批捕。 嫌疑人黄XX的辩护人张治卿律师 2018年X月XX日 后注:经本辩护律师向检察申请,人民检察院对黄XX不予批捕。现已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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