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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15 05:18)     点击:215
洛阳律师为您讲解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现实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呢?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一、公司拖欠工资起诉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起诉状。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是怎什么?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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