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治卿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司法赔偿案代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8-06 04:47)     点击:603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75XXX日生,住XXXxXX6组。身份证:4103XXXXXXX5661X.

代理人: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张治卿、杨长喜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XX     院长

  地址:洛阳市XXXX路号,  电话:63158777

请求事项:

申请人高XX因被XX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执行房产一案申请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5X22日,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对原告XX星诉被告高XX民间借贷一案作出(2015X民一初字第10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20000元,利息6428元,并自20152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所欠本金的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共计8376元,由被告XX承担。

20151012日,XX区法院作出(2015X法执字第70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标的为351157元,由执行局法官杨XX办理。

20151210日,XX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X民初字第155号,查封XX位于洛阳市XXXX至尊221单元12308号;实际是2X08号、2X09号、2X10号、2X11号、2X12五套房产(市场价值约5852000万元,每平方米14000元,房产面积418.62);

XX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法官违法保全及执行局杨XX法官违法执行的事实是:

XX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法官违反法律规定,超标的查封申请人高XX房产五套位于XX至尊201单元12208号、22……号的五套房产面积418.62㎡。申请人高XX在盛唐至尊小区的另外一套房产12307号面积110平方米,价值约40万元房产可以查封,而保全法官没有查封,房产管理部门均可查出。

执行中杨XX法官违法执行。

申请人高XXXX至尊小区的另外一套房产12307号面积110平方米,价值约40万元房产可以查封、拍卖,我当时就告知执行法官杨XXXX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故意查封拍卖我在XX至尊201单元12008号、2009号、……的五套房产面积418.62㎡。现场评估时以及结构图明显是五套房子,五套房子的房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第二条规定:“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申请人XX所有的可以分割的XX至尊201单元12……2五套房产,执行法院竟一次性全部拍卖,造成经济损失巨大而我单独房号的XX至尊小区201单元12207房产一套,执行法官杨XX在我告知多次的情况下故意不予查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201719日,申请人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紧急终止拍卖执行申请书”。

2017119日,申请人XXXX区人民法院及陈院长提出“情况反映”。认为:Xx区法院违法执行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房产,滥用职权等

2017年12月7日,申请人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举报信”反映法院执行违法的事实。

 2017年3月9日,申请人XXXX区人民法院提交“情况反映”材料,认为:XX区法院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房产,严重违法请求法院终止执行(2015X法执字第755号执行裁定书。

  2017年11月6日,申请人XX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反映XX区法院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房产,滥用职权错误执行本人五套房产等违法事实

XX区人民检察院给高XX出具了“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洛X检申控民受【201710号。

 虽然,申请人XX一直向XX区法院及XX区检察院提出申请,但申请请求一直没有得到人民法院重视和解决。无奈,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18条(一)项;第22条二款、第32条、第39条等规定,依法向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予赔偿我的Xx 至尊201单元12……号五套房产,执行法院竟一次性全部拍卖,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经济损失300万元。

此致

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

赔偿申请人:Xx

2019521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治卿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治卿律师,张治卿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治卿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037906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治卿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洛阳律师 | 洛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治卿律师主页,您是第12349位访客